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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民间”的这类暴行历代文学作品中常有极生动的反映元杂剧《生金

2022-11-23 23:08:14 发布 浏览 741 次

“民间”的这类暴行,历代文学作品中常有极生动的反映。元杂剧《生金阁》中的庞衙内,竟在光天化日之下,杀了秀才郭成,夺占了郭的妻子。《窦娥冤》中的下层无赖张驴儿和他父亲,竟然也敢上门夺占债主蔡婆婆及其寡媳窦娥。在《水浒传》中,高衙内竟在大庭广众之下调戏并企图夺占林冲的妻子,夺占未成,又由其父设下“白虎堂”冤案,害得林冲妻死家破。那个开肉店的郑屠,也可以仗着一点点财势,霸占流落他乡的金翠莲做外室。开生药铺的西门庆,在与潘金莲勾搭成奸之后,又与潘合谋,杀死潘的丈夫武大,将潘霸占为妾。《金瓶梅》中的西门庆,不仅先后夺、骗了潘金莲、孟玉楼、李瓶儿等好几个妾及后二者的家产,而且宣称,“就是强奸了嫦娥,和奸了织女,拐了许飞琼,盗了西王母的女儿,也不减我泼天富贵”。《红楼梦》中的香菱,自幼即被拐骗,她长成少女后,拐骗犯同时把她卖给冯渊和薛蟠做妾。薛蟠为了把香菱夺到手,竟派人把冯渊活活打死。应天知府贾雨村得知薛蟠是金陵四大家族之一的薛家公子,就一手把这一人命案弄虚作假,让薛蟠逍遥赴京。在众多的世情戏曲和小说中,尤其是公案戏和公案小说中,几乎都有一个或几个公然抢夺、霸占他人妻女为妾的衙内或西门庆、薛蟠式人物。这类作品当中,自然有不少虚构成分,照搬照套的类型化人物,但和惊心动魄的现实相比,抢夺、霸占妻妾的罪恶事实,不是被虚构得太过分,搬套得失实,而是被约略化了。

.籍没从未间断

籍没,是对罪犯家产清查登记予以没收,妾仆如同财物,因而也在籍没之列。历代封建王朝都把籍没当作镇压叛乱者及其他重罪犯人的重要手段。罪犯的妻妾儿女被籍没入官府,就成为官奴婢,其中年轻漂亮或有歌舞技艺者,往往要直接充当当权者的侍妾或乐伎舞女,也常被当作礼物赠送功臣,甚至送到市场拍卖,因而成为妾的重要来源。

南北朝时期,尤其北朝,犯罪官员的妻妾女儿被籍没再被赐给他人做妻妾者甚多。北朝的名门世族,门第高贵,连皇族都很难与他们通婚,他们一旦犯罪,妻妾没官,暴贵者以能得赏妻妾为殊荣,就连一些亲王的妃妾,也有许多是从没入掖庭的名门妻妾和女儿中挑选配给的。高允就曾上书批评说,“今诸王纳室,皆乐部给使”,“皇子娶妻,多出宫掖。”自然,可以作为妾婢蹂躏的,决非只是名门世族妻妾。北魏尔朱氏专权时期,刑法酷虐,“凡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,妻子及同产配为乐户;其不杀人……妻子亦为乐户。”无罪者也大量籍没,仅北齐武平七年,就“括杂户(指被征服的少数民族)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”,隐匿者家长处死。南朝也大批籍没,梁代规定,“大逆者,母、妻、姊妹及从坐者妻子妾女,同补奚宫为奴婢,其劫盗者,妻子补兵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记述了这些情况后又追述说:“魏晋相承,死罪重者,妻子皆以补兵。”北魏的“配为乐户”,北齐的“悉集省”,梁的“补奚官”,自然是做宫廷奴婢外,也可选做侍妾或赐官员为妾。至于“补兵”,则是做将官的私人妻妾或充当营妓(军中的公妾)。

唐代仍然大量籍没。著名女诗人上官婉儿,就是因祖父、父亲被杀,刚生下不久就与母亲一起没入掖庭,只因她后来才华出众,被武则天赏识,才改变了配没地位,进而成为唐中宗的昭容。另据记载,藩镇吴元济、李师道被灭,叛将阿布思被杀,妻妾均被没入掖庭,唐肃宗曾特地命阿布思妻在朝会上“穿绿衣为倡”。地方官也可籍没,邵州刺史林蕴就曾借故杀死一客,“籍其妻为倡”。被籍没者中,很大一部分又赐给了功臣,姜确一次得赐七十人,李大亮三次得赐二百七十人。

元代前期,大臣犯罪就刑,其妻妾女儿不经籍没就断卖给他人,顺帝时才停止这种做法。明代仍大量籍没,明成祖从建文帝手中夺到帝位,忠于建文帝的一批大臣的妻妾女儿,有的被没入官为婢,有的赐给武将为妻婢,有的更沦为转营妓女,每天受多名士兵蹂躏。正德年间,宁王朱宸濠叛乱失败,一些附逆官员被诛,其妻女没官后又转赠给朝官做妾,仅礼部尚书袁宗皋就被赐给这种妾六人。清代官员犯罪不至死者,大多被发往宁古塔(在今黑龙江)和新疆充当苦役,他们的妻妾女儿,因民族原因,籍没掖庭者较少,但沦为仆婢或转卖给他人做妾者时时可见。

.买和变相的卖成为纳妾常规

买妾是整个封建社会尤其是其中后期纳妾的常规方式。这主要是因为,公开劫夺容易留下后患,籍没适用的机会、范围都有限,陪嫁丫头不一定中丈夫的意,赌和借则为少见。相反,地主阶级的残酷压迫,大规模战乱,时常发生的自然灾害,都会逼使广大贫困破产的劳动者抛妻卖女,这就成为妾的重要来源。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提到,济北王一名叫竖的妾,是以四百七十万的高价从市场买的(同时买进的还有四妾),仓公诊出竖有暗疾,劝济北王快卖掉,济北王不肯,不久竖猝死,济北王后悔莫及。这表明西汉有买卖妇女的市场,买进的妾,也可随时出卖。东汉王符《潜夫论》也提到,一些年轻寡妇,常被狠心的叔伯公然骗卖给人做妾。西晋石崇的名妾风,是从劫掠胡人的军阀手中买得的。唐代大官僚及著名文人的宠妾,也多半是买来的,就连白居易的宠妾小樊和素素也不例外。五代时期,不但买妾极为常见,甚至可以一次买到大量的妾。前蜀的天雄军节度使王承休,为了邀宠升官,投荒淫的蜀主王衍所好,除了安排妻子与王衍私通外,还买了众多漂亮少女给王衍做妾,王衍感到其乐无穷,就让一批无耻朝臣充当狎客,陪他日夜不休地和众妾狎玩。当时如此大量购买民女做妾的,自然绝非王承休一人。

从宋代开始,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,市井人口大量增加,买卖妇女也成了三百六十行以外的一种行业。骗棍无赖们把拐卖妇女当作重要生财之道,他们拐卖的妇女,或直接卖出做妾为仆,或卖入娼门。于是,买妾、妓院与拐卖人口活动相互结合,成为一大罪恶渊薮。与此同时,市井中的一些无业贫民,常以卖女做妾当婢为生。据宋代廖莹中的《江行杂记》说,京城的一些贫穷人家,生了女儿,“则随其姿质,教以艺业,供士大夫采拾娱侍”。姿色艺业低下的,卖出做婢;姿色艺业高的,则出卖为妾。即使一些有声望的官员,也常用这种方法置妾。北宋初年蜀乱初平,入蜀赴任的官员不肯带家眷,都是就地买妾照料日常生活。张口永往蜀州,属官听说他以执法严厉著称,纷纷把妾卖掉。张口永得知,为了“不违人情”,到任后公开买了一妾,属官们便又放心地买妾了,可见买妾多么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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